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市监局上班集体睡觉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市监局上班集体睡觉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雨畦观点】5天3人一重伤,这样的结果深感悲痛。一个两次因盗窃罪入狱的中年男子,到第三次的入室行窃却变成了罪恶滔天的杀人犯呢?其根源是什么?这是一个值得社会思考的问题。
作案动机是什么?作案目的又是什么?为何会连续作案?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曾春亮本就是当地人,地方不大。他跟受害者之间也没有什么深仇大恨,还不至于“舞刀弄枪”。
特别是在南方省份, 能动嘴的基本不会动手,可偏偏就发生了一场悲剧。该起事件我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向进行反思:
第一,源头,曾春亮二次入宫,最后获得减刑刑满释放。他的青春年华基本都耗费在了监狱之中。对于这种情况的人,怎么帮助他们融入社会,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毕竟从一个坏人转变为一个好人是件很难的事,不止是自身需要努力,还需要环境的助力,更需要人文的关怀。
第二,入室盗窃的应急预防。遇到入室盗窃我们该怎么办?怎么防止入室盗窃?特别是农村的自建房。这些都需要由专业人士解答。
第三,当地出现一起命案的时候,作为其他人该怎么提高警惕?该有什么预防措施?这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不能求别人帮我们去做什么,但我们至少得想点办法自救吧。
综上,该起案件引发的社会思考是三方面。源头、应急预案和自救能力。
曾春亮年仅44岁,正值壮年,却先后两次因盗窃犯罪判刑入狱,坐牢十数年。第二次入狱因表现积极,减刑七月,于2020年5月12日释放回乡。谁以不会想到,曾春亮回乡88天后,不但重操旧业,入室盗窃,而且变本加厉,报复杀人,犯下五天杀死三人重伤一人的惊天大案,最终把自己第三次送进监狱,也必将走入坟墓。
抚案沉思,唏嘘感慨之余,个人有如下几点思考。
一:监狱要真正把犯罪分子教育好,不能太粗放管理,尤其是对二进宫及以上的犯罪分子,要慎用减刑。
有人曾经把监狱比作网络,不小心点进去了,结果是什么都学会了出来。虽有点调侃,却也有几分真实。有的犯罪分子,关过牢房里后,不是真心改造,洗心革面。而是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外,背地里你教我学,交流犯罪勾当与经验,把本来不会的也学到了手。坐牢倒坐出功夫技艺来。所以监狱方面如何样管理好犯罪分子,教育他们真正弃恶从善、重新做人,在思想彻底转变,仍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和改进的重要课题。
二:社会及社区、乡镇、村要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关心,教育,帮助、监督、管理,让他们真正活得像个人样。
首先,人们要摒弃前嫌,不鄙视嫌弃他们,让他们有回家的感觉。管辖单位要先与其谈话交心,询问他们的打算,有什么具体困难、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供力所力及的帮助。让他们找到合适工作,至上过上有住有吃的温饱生活。同时,最好能指定亲属或党员干部做他们的帮教监督人员,时刻掌握其动态和去向,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做工作,防患于未然。放任自流,绝对不是办法,弊大于利。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释放人员的心理辅导、法治灌输、技能培训,使他们适应社会,融入人群,安居乐业。
建议有关部门要建立释放人员档案,释放之后要把他们喊过来,先进行心理辅导,发放重点法律书籍给他们认真看仔细读,做到知法懂法,晓得什么事干不得,会产生什么后果,会受到什么惩罚。只有心中有一杆法律的秤,才会还迷失方向,胡作非为。
四:对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决不姑息。
法律要对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从重从严打击,顶格处理。凡是二进宫或多进宫的犯罪分子,要判处***,或采取更严厉的惩处。决不能让他们把监狱当成电影院,随意进进去去。要杀鸡震慑群猴。决不能进去一次,出来又是原样,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那是法律的悲哀。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喜勿喷。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江西曾春亮杀人案引发的社会思考是什么?
社会思考一:
遇到歹徒入室盗窃,歹徒威胁报警杀全家,引发人们深思到底该不该报警呢?
这个问题我想大部分人都很容易回答,因为每个人的性格不同,有的人在受到歹徒威胁的时候,会忍气吞声,因为怕真的对家人产生伤害,有的人就会有选择报警,在这个案子中,康女士一家就是在威胁以后选择了报警,就被歹徒报复杀人了。
但我觉得这只是个例,邪不压正永远都是对的,如果家人受到威胁不报警,社会只会越来越乱,不法分子就会肆无忌惮,那样将会更多是的受伤害,不要害怕,所以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必须报警。
社会思考二:
曾春亮的心理畸形是不是需要重视?
曾春亮这一生也是挺酷的,在案发之前坐过两次十几年的牢房,这才几个月就发生了更加严重的事情,对于曾春亮这种经历的人,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曾春亮在社会上因为自己坐牢,估计内心也是自卑的,因为好多人并不待见坐过牢房的人,不自觉的排斥,长时间他们自己也会心理畸形的,这个需要社会都需要一些宽容,而不是指责,瞧不起,时间长了可能就会想到各种自认为的不公,导致心理畸形,需要重视。
社会思考三:
遇到歹徒我们应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好多人都在想,遇到歹徒我们到底该怎么办,有人说和歹徒针锋相对,有人说顺着歹徒的意思做,但是我觉得也要分情况,但是最主要的就是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生命,有人在遇到歹徒的时候舍命不舍财,这是不对的,命只有一次,财可以再赚,遇到曾春亮这样的歹徒,第一次可以舍财,第二次来报复那就只能拼命了。
总结:
江西杀人犯曾春亮事件让我们更多的思考,在社会上遇到歹徒怎么办,他为什么要这样,什么导致他杀三人感觉还没后悔的样子,诸多问题需要我们来思考,作为社会一份子的我们,应该遵纪守法,遇到不法侵害也要及时报警,对于曾春亮这种因报警打击报复的人,必须严惩不贷,***,立即执行才可以。
谢谢邀请。其实江西曾春亮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来很多方面值得思考问题。
首先我觉江西曾春亮杀人案引发的社会思考是:曾属于不劳而获屡教不改,也许服刑时间过长,已经不适合外面的生活,这一点是值得重视的。
犯人的自暴自弃自卑心理。服刑久了,他已经适应了监狱劳改生活,当刑满释放重获自由后又感觉生活无助,总感觉周围人的眼神态度都是怪怪的,敬而远之。这些都会给心理上增添负担和阴影。较短时间内很难改变对其看法态度。这些或多或少都会使其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导致犯罪心理。不同的人也许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心理变态疾病!比如曾,他本着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这说明他反侦察能力超强。即使正常人都很难有这样正确的冒险思维。能说他有病吗?值得我们思考?
现实生活中,都会有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肯定都不愿意和他们交往。都知道他的当初,谁知道他是不是洗心革面了,对吧?这当中肯定也不排除厌恶和恐惧,为什么不敬而远之呢,都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这就需要将来国家有关部门对刑满释放人员出台政策,实施一定时间内跟踪和帮扶,使其适应融入正常生活环境,避难二次危害社会。
通过这个事件,还是那句话,有想不到的事情,没有不发生的。这也警示我们,凡事需警惕,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更要远离厌世人垃圾人!
江西曾春亮杀人案引发的社会思考:
1、街道、社区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工作要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尤其是像曾春亮这类长期在监狱度过、与社会联系不紧密、甚至脱节的人员,刑满释放后要定期见面,给予适当的帮扶工作。
2、全民素质有待提升,国民素质提高了,各类刑事犯罪会降低,修一所学校的意义远远大于修建10所监狱的意义。由于历史原因,曾春亮没有文化,没有技术,社会生存能力有限。正因为如此,缺乏羞耻感,长期过着偷鸡摸狗、鸡鸣狗盗的生活。
3、完善社会救助机制,为需要的人提供必要的、必须的帮助,避免误入歧途。曾春亮出狱后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又偏好赌博,偷盗成为他唯一的手段。假如有完善的社会救助机制,当一个人走投无路的时候至少还有一个依靠,减少铤而走险的概率。
4、完善村落治理、群防群治、强化农村安全管理。我国农村分散、人员不集中,人口密度小,在各类资源,比如医疗、教育、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无法落实。部分乡镇分布区域广,人口多,警力严重不足较为突出。同时,教育、医疗资源捉襟见肘严重影响农村的可持续性发展。
如果监狱有空调,犯人吃讲营养,穿将高档,出入自由,那就没有惩罚教育意义了。监狱里犯人必须遵守狱规,行为举止都受限制,每层楼楼道门全锁着,出门必须由值班狱警开门,夜间睡觉不关灯一直亮到天明,厕所是落地大玻璃防止你干不正当的事,处处有监控,你的行踪监控室,总监控室,狱警随时掌握,出监舍必须穿犯人统一服装,家里带去的衣服只能在屋里穿穿,不得穿出监区,饭菜能吃饱就行摆谱没有用,除非你家富的流油花高价买好吃的,但是也不能随便买,每月不得超出消费几百元。
监狱里面有空调。不过要看监狱里面的空调是用在什么地方的,比如监狱里面的狱警办公楼、办公室肯定是有空调的,之前接过一个工程就是这种性质的。而监狱里面普通的牢房是不可能有空调的,因为对于监狱来说,首要的是要消除各种隐患或者危险。有个别的高级别的牢房是装有中央空调的,不过它们装的中央空调也不是家庭用的普通中央空调,是经过特别的安全设计的空调。遵纪守法,还是不要关心监狱有没有空调的好。
到此,大家对市监局上班集体睡觉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市监局上班集体睡觉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