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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华战争是日本政府发动的。 日本政府当时为了缓和内部矛盾才枪口对外侵华,其实日本普通民众在心理上来说,对于侵略战争也是没什么特别的感情的。 但是日本盛行武士道,很多民众信仰这个,导致了日本对外战争的狂热,导致了人民从甲午战争后对于战争胜利的渴望。 其实很多日本民众不知道日军在外面战争具体干了些什么,出于国家的考虑他们只希望能赢,就跟我们现在希望中国军队打谁都能赢一个道理。 所以,不能说日本普通民众对战争要负责,只能说当时的社会氛围,导致了日本很多人对战争的狂热。
1、效忠天皇、武士道精神。2、日本以中华正统自居,说自己拯救中国。
是的。
最近十余年来,是否采纳“夫妇别姓”制度在日本时常成为政治议题,相关争论也有日渐白热化的趋势。依据日本于1947年实施的民法典第750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时,必须改称男方或女方的姓氏,这就是“夫妇同姓”的法律依据。当然,这种可选择的同姓制度与此前民法、即1899年实施的明治民法所规定的女方必须改为户主姓氏(入赘等特例除外)的“夫妇同姓”相比,因其形式上的平等,堪称法律上的进步。
问题正出在这条看似平等的民法条款上。在婚姻实践中,这一条款事实上导致了以女方放弃原姓而采取男方姓氏、即“改姓”的结果。1980年代以后,由于日本开始鼓励女性“社会进出”、即促进女性进入社会生活领域,这种改姓给女性带来了许多不便。这样,在前述民法条款中加入“男女双方可以使用婚前的原姓”就成为水到渠成的解决方案。为此,日本法务省在1996年与2010年,先后两度准备了相关的修正法案。然而,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每每引发各种争议,并最终因各种反对而未能提交至国会审议和表决。
反对民法修订的人认为,“夫妇别姓”制度不符合日本社会的传统,将导致“家族纽带松散”与“家庭解体”,最终造成社会混乱。而赞同者则认为,现行法典的夫妇同姓制度,并非日本自古以来的传统,而是明治时代的新发明;它造成了男女之间的不平等,损害了婚姻当事者的自主决定权。双方各有论据,争执不下。比如,后者会举现代中国、韩国的事例,认为夫妇别姓制度不会造成任何问题,而前者则举出俄国十月革命后婚姻制度的激烈变革所带来的“恶果”,包括离婚率大幅升高、出生率下降以及子女教育的怠慢等,来证明维护传统婚姻与家庭价值的重要性。目前看来,这种保守主义的观念支配了日本立法者的意志。
其实,在明治民法典制定的过程中,就出现了类似的论争。作为社会革命的一环,明治政府早在1870年(明治3年)即开始翻译《拿破仑法典》,并以其为蓝本编纂自己的民法典。到了1880年,在法国法学家博瓦索纳的主持下,日本再次启动编纂工作,并最终完成。1890年,民法典经枢密院公布,决定于1893年起实施,史称“明治旧民法”。该法典的家族法部分因事关日本传统习俗,由日本学者自己起草。即便如此,法典一经发表,随即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比如法学家穗积陈重发表了有名的《民法出而忠孝亡》一文,认为该民法的基本原理、即“家庭是男女自由契约(婚姻)而成立”是一种“冷漠的思想”,是一种“极端个人本位的民法”,它破坏了“为了家嗣永续才行婚礼”的传统信仰,不符合日本固有的“淳风美俗”。与这种主张延期实施民法的“延期派”相对,“断行派”(又称“自然法派”)则强调法律原则的超越时间与空间的普世主义一面,要求日本立即施行这部民法,从而藉此进入文明之国的行列。
在日本女性结婚后随夫姓似乎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大家都在这么做。事实上日本法律本没有明文规定婚后必须妻随夫姓,只要夫妻双方姓氏一致就可以了。其实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后既可以随夫姓也可以随妻姓。但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提供的数据,96%婚姻中都是妻随夫姓。
近年来,越来越多日本女性活跃于社会各界。对于“默认”妻随夫姓这种状况,很多日本女性还是不满的,毕竟改变姓氏会给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也有一些职业女性在婚后为了职业的方便或者对这种约定俗成提出了异议一直坚持使用自己的名字,比如宫崎裕子是日本最高法院历史上第六位女性法官。日本最高法院在之前禁止法官在签署判决书等公共文书时使用原有姓氏,因此宫崎裕子之前的五名女性法官事实上都使用夫姓履职。
对此中外的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有的人认为结婚后妇随夫姓也是为了为了方便,很多外国人都会用同一姓氏,表示自己是一家人,在国内要是结了婚的夫妇在介绍的时候也会说是某某夫人,这个都是为了称呼上比较方便,但是扯到女性地位地下这方面也真是太小题大做了。
有的认为日本人夫妻同姓也是为了强调一个家的感觉,日本人比较喜欢整体不喜欢个体,就像日本人在门口放一个牌子,上面写野原家或者野比家之类的。
还有的就觉得这样也挺浪漫的,比如张学友也有首歌叫做《你的名字,我的姓氏》用来祝福新婚夫妇的,听起来是一件蛮美好的事情。其实在中国的古时候也是这样的,古代女子婚后会随夫姓,比如丈夫姓张,妻子原本姓陈,婚后就会称为张陈氏。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所谓具体的鼓励改良人种的政策无从得知。在民间与外国人通婚的行为时存在的,是否存在鼓励政策无从得知,网上有人确认说日本存在这样的政策,不过不具有权威性且未提出决定性的证据。
有言论提出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有鼓励西方人到日本移民的行为,个人认为假如日本存在这种政策,最有可能提出明确的官方法令的或有计划的进行人种改良行为的应该是这个时期
大家听说过日本的“南洋姐”吗?听说过“女子挺身队”吗?
明治维新后的日本政府,缺钱。除了大力发展工业体系之外,从1870年到1920年期间,日本有数十万的女性走出国门,到海外从事特殊服务,为日本带回了大量的外汇,她们被称为南洋姐。
实际上,这些日本女性的足迹几乎遍布世界。从中国东北到西伯利亚、整个东南亚地区、以印度为跳板抵达非洲东海岸、美国加利福尼亚沿岸地区——其中规模最庞大的,集中在马来群岛,所以她们被称呼为“南洋姐”。
日本官方统计,1908年“南洋姐”总数为30791人,当然,这些并不包括数量更庞大的偷渡女性,实际数字要更可怕。南洋姐的收入很高,她们的主要客户就是当地的各类工人——实际上她们的收入比一般工人要高很多。这些钱大多数都被她们带回了日本,在当时她们的贡献已经排到了日本输入外汇的第五位。
南洋姐成了和棉花、煤炭等原材料同等重要的输出品,为日本积累了很多财富。直到一战之后,日本国力强大起来,意识到这是“国丑”,才开始进行限制和取缔。
日本政府对于战争的宣传,从来都是“高大上”的。
(日本女性缝制千人针)
不管是报纸还是学校教育,都把对外侵略战争描述成“为了自我生存,也为了亚洲各民族,把英美等国的势力赶出亚洲,建立东亚永久的和平”。也就是说,平民每天受到的灌输就是:打仗是光荣的,正义的,伟大的!
在这种情况下,女性要鼓励自己的丈夫及儿子参军,为国效力。在这种狂热的气氛下,女性采取各种方式支持战争。比如为参战的男人送去“千人针”,也就是一千个妇女一千针绣出来的内衣,可以有“刀枪不入”的能力。
战争初期日本兵源充足,所以征兵标准比较严格,身体情况稍微不好的会被淘汰——而一旦被淘汰,判定为不合格,当地的女性就会歧视这些男性。日本著名的“津山事件”元凶都井睦雄,就是因为征兵体检时不合格,遭到了同村女性的歧视和反感,才开始报复,杀死了30人。可见,女性成了鼓励男人参战的重要精神力量。
再说“女子挺身队”。
当大量的男性上战场打仗之后,女性就进入到了工厂和企业,补充劳动力。不仅如此,在日本政府的宣传鼓动下,很多年轻女性自愿“为国效力”。女子挺身队实际上就是随军“慰安妇”,只不过她们是自愿的,而且有酬劳。
于是,大量的日本女性参与其中,成了各地侵略日军泄欲的对象。
总之,大量的日本女性,在战争期间用各种方式“报效祖国”,鼓励男人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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