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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了,其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个人债务,那么还有遗产供亲属继承吗继承已故男友遗产的小说丈夫过世前公证遗嘱全部留给妻子,婆婆还有继承权吗

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继承已故男友遗产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继承已故男友遗产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丈夫死了...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继承已故男友遗产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继承已故男友遗产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丈夫死了,其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个人债务,那么还有遗产供亲属继承吗

如果以前的价值不足以偿还个人债务如果遗产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那就没有遗产可以给继承人继承了,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也不需要继承人来偿还。

1.不会人死债销

丈夫死了,其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个人债务,那么还有遗产供亲属继承吗继承已故男友遗产的小说丈夫过世前公证遗嘱全部留给妻子,婆婆还有继承权吗 后门(47164)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有些人想着人都死了,债当然也不用还了,但法律同样也不是这样规定。

按照《民法通则》第2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后,以其遗产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在债务人死亡之后,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

2.不会父债子还

虽然我们传统的观念就是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法律同样也不是这样规定的,法律规定是债务由遗产来偿还,但也没有规定债务一定要继承人偿还。

根据《继承法》第 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这条法律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就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反之,则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二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在偿还债务时,以遗产价值为限,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子女没有义务偿还。

3.“资不抵债”,也就没有遗产继承了

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债务是由遗产来偿还,如果所有遗产价值都不足以偿还债务的,那当然没有任何遗产可以继承了,不过未能偿还的债务也不需要再偿还了。

题目已经描述的很清楚了,丈夫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财产也是个人财产,那么丈夫去世以后,其财产自然就是用来偿还其债务了,这个问题中丈夫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所以也就没有什么遗产给亲属来继承了。

假如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剩余没有偿还的部分还需要由妻子继续偿还;如果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财产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妻子需要拿出财产的一半来为丈夫还债,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则不需要用来还债。

一般来说,生前有大量欠债而其财产有不足以偿还的,其家属都是躲着不要继承遗产的,没有去争抢遗产的,因为这样的情况家属不仅不能得到好处反而还会引来麻烦。

希望对您有帮助!

虽然无遗产可继承,但却可依法保留部分财物

这个问题说起来很复杂,要分两个方面来进行论述。

1、首先谈一谈有没有遗产可供继承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首先用来偿还其生前所欠的债务,如还有剩余才能由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剩余是不能继承的。

2、并非被继承人所有的遗产都可以用来进行还债,继承人还是可以保留部分财物的,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换一个角度进行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作了详尽规定,主要包括8种财产:⒈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⒊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⒋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这时的“发明”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著作”是指表达意见、知识、思想、感情的作品,其内容和外延以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为准);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⒍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⒏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丈夫过世前公证遗嘱全部留给妻子,婆婆还有继承权吗

先不说因为什么原因,丈夫过世前,公证遗嘱,表示个人所有遗产都留给妻子。假定这是真实的遗嘱,那么这个所谓公证遗嘱很有可能是会被推翻的。在一个家庭里,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年幼或者是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法律是不允许让他们一无所有失去生存保障的。出现这样的遗嘱,除非公证处不懂民法,事实上他们是不会让这个遗嘱通过审核的。这一点在《继承法》的第19条里有明确规定,

必须有老母亲的份额。

从表面上来看,“丈夫”写下遗嘱将身后财产留给“妻子”,还进行了公证,似乎很符合法律规定,“妻子”可以取得“丈夫”留下的全部遗产。大家有没有感觉到问题所在?

1、遗嘱的用意,似乎是来对抗父母的。如果“丈夫”不留下遗嘱,谁可以分到遗产?按照继承法规定,没有遗嘱的,按法定方式继承。“丈夫”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来分这个遗产。现在“丈夫”留下遗嘱其用意就是不想将遗产分给父母,虽说没有留给子女,留给妻子的不就相当于留给子女了吗?

2、“丈夫”留下这样的遗嘱,不知与父母有多大的矛盾。子女与父母有矛盾,父母年老后,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吗?不能,我国法律规定,子女赡养父母是无条件的。

3、这就是问题所在。“丈夫”留下遗嘱应当是善意的,不得对第三人产生恶意。如不能将遗产全部留给妻子而逃避身后债务、也不能将别人的遗产当作遗产,同样,他也不能通过遗嘱形式来对抗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

4、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5、综上,“丈夫”虽留下遗嘱交财产全部留给“妻子”,“婆婆”还是有继承权的。至于能取得多大份额的遗产,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分。

没有!

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生前意志的具体体现。简单说,谁的遗产谁做主。

只要该公证遗嘱真实、有效、无法推翻,婆婆丧失继承权。

例外情形:

1、除该公证遗嘱之外,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时;

2、婆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时;

这个太笼统。分情况1,若是母慈子孝遗嘱若全给了媳妇儿,我觉得不现实儿子也不可能这么办。若真是办了,我觉得做妈妈的可悲的同时支持要回一部分赡养费。情况2,若是丈夫的妈妈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跑了,改嫁了,或者老了活不下去了才来投靠儿子的,我觉得这样的遗嘱太有用了。就应该一分钱都不给。说实话,公证和遗嘱若说没有用,请问公证的意义又在哪里?

如果公证的遗嘱程序,内容合法,婆婆就没有继承权了。因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适用。

如果婆婆发现遗嘱公证内容不合法,比如未对无生活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的份额等,可以向法院主张遗嘱无效,请求按法定继承继承财产。

另外,还需要不存在遗赠协议,若有遗赠协议,优先适用遗赠扶养协议。

到此,大家对继承已故男友遗产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继承已故男友遗产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