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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多次悟空问答,在微信,微博里建议人大制定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安乐死法,让那些遭遇痛苦的又无法治俞的病人,从病魔中解脱,对病者,对亲人,对国家都是一种人道至尊,据说有安乐死法的国家只有瑞士,荷兰等,台湾著名主持人前往瑞士寻求安乐死,他是自主决定的,他是通过此路摆脱病魔缠身,摆脱痛苦,寻求平静无痛苦的归天,我挽惜他的离去,我又同情和赞赏他的选择。
傅达仁是台湾体育名主播,从小听他带著台湾的棒球队到世界争战,只要是他播报的棒球赛事,凌晨也追看,也可以説听著他的转播,他是许多台湾人的记忆。
傅达仁得癌症的消息早已经是多年之事,几年间傅先生耗尽千金还是饱受癌症之苦,想必家人也同时经历照顾病患之累,最终家人与本人才会同意以尊重生命的方式自愿执行安乐死。 由这件事情引发了几个重要的讨论话题:
1.安乐死在台湾尚未合法,获得家人同意执行安乐死是否构成协助他人***罪?
2.安乐死是本人在得病后,在长期痛苦折磨下自愿放弃生存的一种选择,如果是得病之初,或者另有其因,当事人或家人会立马选择安乐死?
3.人的岀生没有选择权,死亡是否有选择权?而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都规定,人民是不能自行结束生命的,是否意味著人民的生命属于国家或在自然因素下才能结束生命?
4.家人及本人在濒死前,经过怎样的心理历程,才能全然接受当事人安乐死的事实?
其实庄子对生死有非常透彻的解析,庄子説:“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孰知其纪?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
傅达仁先生在最后的视频中虽身尚在,但其气早已散尽,佝偻枯瘦、槁木死灰,是生命将化濒死之状,放弃积极治疗等死,与积极寻求安乐死又有何差别?
很多得了重病的人保受煎熬,早已放弃治疗,而最放不下的是家人的那种不舍。 死亡是自己及亲人最大的关,人人都要过,惟我们用怎样的观念来看待生命化化与生生?
与其死得惨烈,不如走得从容,所有人,人人都有一死,为什么不能直接面对,走得体面一点呢?走得有尊严一点呢?有的病人大病几年,几十年,花光了所有的积需,外欠一***外债,儿女精疲力尽,自己受尽病痛的折磨,生不如死。既然生不如死,到不如早日告别亲人和朋友,选择安乐死呢?这样对自己和亲人都得到解脱,不是吗?
相对于生命的长度我更在乎生命的质量和尊严。我们没有权利去评价别人的人生,苦与乐,生与死,爱与恨对每个人意义都不同。我的父亲卧床9年,除了眼皮可以动,全身都无法活动,但思维清晰。我无法体验他的痛苦,但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我知道他渴望死亡;我的母亲癌症死亡,在生命的最后几个月里她几次哀求我让她死去,因为她痛的受不了了。
我没有办法帮助他们。我至今仍无法放下他们。
如果当时不是我坚持抢救父亲,我的母亲就不会在以后的9年中那么辛苦,不止是肉体,还包括精神。她也不会因为劳累早早的离开这个世界……
上海科技报科普问答主持人:主任记者 吴苡婷
对于104岁科学家的做法,我还是能够理解的,一个人活得长寿是福气,也是需要一种勇气的,平时我们就会发现,当我们身边的亲朋好友有人去世的时候,内心是非常痛苦和伤心的,因为那是一种感情上的永别,再也无法相遇和碰面。如果长寿你就要承受住自己绝大部分甚至所有同时代亲朋好友离去的伤痛。活着活着就剩下一个孤独的人,没有人叙旧,没有人可以聊聊,到老了你有时候会想起当年的仇家和死对头,但是当你发现他们也离去的时候,那种孤独感必定是油然而生,因为你和他们的恩恩怨怨已经消失在历史烟雾中,只是化成了你脑海里的一丝回忆。
如果你没有子女,没有孙辈的陪伴,身体一点一点地衰弱下去,生活逐渐无法自理,这样的生活是非常非常艰难的,如果是一个自尊心特别强的人,如果沦落到如此境地,内心的痛苦感是非常强烈的,当无法改变现状,又非常孤独时候,选择安乐死就是内心向往的一条道路了。
安乐死一直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因为涉及到伦理,一般来说,我们无权结束某个人的生命,就算是每况愈下,从伦理角度来看,医务工作者还是要竭尽全力地挽救生命,让病人能够活下来。很多人也同时认为需要预防某些人打着安乐死的招牌,启动别有用心的谋杀行动。但是如果未来中国也出现一些类似的头脑清醒的高龄的高级知识分子想要理性的结束生命的时候,我们该如何抉择呢?未来中国即将进入深层次老龄化,这样的问题出现的概率也许会很大。如何让一批超高龄的老人能够舒缓心灵,能够坚强地活下去?是否有人陪伴他们,给他们带去快乐?如何去评判自主要求的安乐死?这需要相关部门的讨论和决策。
动物的生与死本质相同。人作为高等动物更懂获得最大幸福,尽量避免痛苦的方法。在生不如死的境况中,应该尽快结束生命,减轻痛苦的折磨。在死亡线争扎的人缺乏结束生命的能力,需要依赖亲人或代劳旁人帮助才能实现死亡的愿望。在我国刑法规定正常人剥夺无辜他人的生命都属犯罪。所以无人敢于帮助他人死亡。因此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对此立法,使那部分生不如死的可怜人早日脱离痛苦,通过口头或出面申请后,得到核准予以帮助其结束生命。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Po主提到的这则新闻我也看了,里面提到一个场景很让人心酸。
这位澳大利亚的科学家古德尔,在他104岁生日当天,说“我不快乐,我很后悔活到这么久,我更希望再年轻个二、三十岁”。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老人视力下降,行动能力下降,衰老让他无法阅读电子邮件,不能打网球,不能去参加业余剧场的彩排,甚至无法独自过马路。他不小心在地板上摔倒,因为独居,在地板上躺了两天才被清洁工发现送去医院。
他的大多数朋友,也已经不在人世了。
这样的生活,对于老人来说其实是没有质量,也没有尊严的。
安乐死其实是给了这样的老人一个选择的权利,选择用平静而体面的方式结束人生。
其实大多数支持安乐死人应该都是抱着这样的想法,生老病死都是人生必经之路,在某些境况下,有尊严的死去,总比苟延残喘活着好。
虽然我个人是支持安乐死的,但是呢,我也觉得如果在社会这个层面上把安乐死合法化,还是有很多障碍的,涉及到一系列医学问题,法律问题,伦理道德问题。
比如说,患者的“自愿”该如何去界定?如果他是在极度疼痛的情况下表达了安乐死的意愿,那算数吗?
比如说,医生的天职被认为是救死扶伤,那对病人实施安乐死这个行为,即使征得了病人的同意,是否算是某种意义上的故意杀人行为,并且有悖于医生的职业道德呢?
比如说,丧失了或者不具备表达能力的植物人,婴儿,是否能够对他们实施安乐死?依照家属或者监护人的医院对他们实施安乐死,是不是剥夺了他们生存的权利?
在中国呢,阻拦安乐死实施的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孝。
中国几千年的孝道,就是儿女应当为父母养老送终,如果儿女支持父母安乐死的决定,一方面很多儿女过不了自己心里的坎,觉得这是对父母不孝。另一方面周围人也可能会指指点点,觉得儿女是为了逃避责任才同意父母安乐死。
因为牵涉到太多复杂的问题,现在大多数国家仍然是不支持安乐死,或者是病人自主服用药物的协助***。目前只有几个欧洲国家,瑞士、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允许实施安乐死,而且也要经过非常严格的程序,反复确认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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